近期不少同学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等教育自考在线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置方法!今天诚为径自学考试网就来给大伙详细介绍一下,期望对大伙能有所帮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等教育自考在线考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置方法
为了规范我校高等教育自考在线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置方法,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依据考试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具体违规行为处置方法说明如下:
1、考生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所处考试环境测试到同时出现别人或别人语音的;
考试桌面摆设与考试无关物品的;
离开考位、遮挡摄像头的;
佩带耳机、穿着打扮智能设施的;
考试过程中,未根据需要进行登录、答卷、保存、交卷,不可以正确记录有关信息的;
其它经断定应当视为考试违纪的行为。
2、考生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情节紧急的追究有关责任:
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别人或找别人替代参加考试的;
用技术方法传递考试信息或更换作答职员的;
用电子设施查阅资料,翻阅书本、文件、纸质资料的;
接触和用计算器、通讯工具,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的;
其它经断定应当视为本场考试作弊的行为。
3、考试结束后被发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有关的考生推行了作弊行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情节紧急的追究有关责任:
拍摄、抄录、传播、泄露考试试题内容的;
抄袭、帮助别人抄袭的;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依据考试数据、监考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法进行判断,其结果属违纪、作弊的。
4、考生因设施、互联网、个人行为等问题,致使PC端和手机端数据缺失、视频拍摄角度不符合需要、或未按需要抓拍有效的照片,影响考务职员判断本场考试有效性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5、本方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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