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下半年上海高等教育自考考场规则
1、考生应诚信考试,遵纪守法。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员工的管理,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员工履行职责,不能扰乱考试知识点及考场的工作秩序。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地址参加考试。进入考试知识点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照、护照、军人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纸质版准考证,经查验通过后进入考试知识点。
3、考生应主动配合考试员工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手机等随身物品的检查、存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施等)、有电子存储记忆的录放设施与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除规定科目外,严禁携带计算器。
4、考生入场后,根据准考证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卷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地方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了解地填涂名字、准考证号、座位号、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等栏目,正确粘贴条形码。凡答题、答卷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误,致使没办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题、答卷卡分发错误及考试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试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考生在考试交卷前,不能离场。
6、在答卷卡规定的地方答卷,写在草稿纸或非题号对应的答卷地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能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卷,不能在答卷卡上做任何标记。
7、在考场内须维持安静,不能抽烟,不能喧哗,不能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能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别人抄袭,不能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卷卡,不能将试题、答卷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8、交卷登场时间不能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交卷登场后不能再进场续考,也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试题、答卷卡及草稿纸后,依据监考员指令分批、错峰离场。不能在考场逗留。
10、高等教育自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员工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根据《中国教育法》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置,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试知识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及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