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授与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四类学士学位。新增本科专业如有归属其他学科门类,根据国家批准新设该专业时确认的学科门类授与相应学士学位。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规范,想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学籍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或参加高等教育自考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需要,经审核准予毕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课程成绩平均成绩达到 70 分以上(含 70 分);
(三)专业设定的“学位课程”需要合格,“学位课程”不能免修免考;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 60 分以上(含 60 分)。
(五)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 420 分以上(含 420 分),或全国英语等级(3 级)考试(PETS-3)笔试合格。CET-4 成绩单、PETS-3 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2、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可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在读期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遭到处罚,性质恶劣者;
(三)未达到毕业需要者;
(四)在读期间紧急违反学术诚信者;
(五)自获得毕业证书(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起一年将来提出申请者。
3、学位课程与学业水平测试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确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各专业 “学位课程”。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自通过本专业所有“学位课程”后至获得毕业证书(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后一年内,可向学院提出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申请,学院大全审核后将准予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学业水平测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教务处组织推行,“学业水平测试”的考试试题水平参照学校同专业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教育大纲的需要进行命题。
4、授与程序
(一)毕业生自获得毕业证书(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后一年内,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学位申请工作统一安排,提交学士学位书面申请,并附加外语证书或外语合格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明、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
(二)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核对继续教育学院报送的专业、授与学位类别后统一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不是授与学士学位的名单具备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