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等教育自考考籍管理工作规定》需要,为做好2025年高等教育自考毕业审定工作,现或有关事情通告如下:
1、毕业审定时间
(一)初审:上半年5月19日至23日下半年11月17日至21日
(二)复审:上半年6月2日至6月30日下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审定条件自考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获得合格成绩;
(三)所获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需要;
(四)经有关单位鉴别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考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需要。
3、毕业审定需要
(一)凡参加宁夏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衔接自考本(专)科教育课程的考生,衔接专业课程成绩,以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一年内所获得合格成绩为有效成绩。(二)凡满足毕业审定条件的考生,先按规定的毕业审定初审时间段内在宁夏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申请毕业,具体操作查询“考生服务平台|考生操作指南(毕业申请)”(附件),后到所属地市教育考试中心或助学机构申请毕业,并提交有关材料。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对考生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大全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上报至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三)复审通过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完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毕业证书,并由地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助学机构颁发给考生。注册成功后,毕业生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因考生个人缘由,导致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产生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前置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各单位要严格初审环节,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按需要审核毕业生材料,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杜绝不真实信息上报。对因资料审核不严、虚报信息等行为,视情节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处置。
(六)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材料各一份,若遗失不补发原件,请妥善保管。
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0951|8559239
附件:宁夏自考考生服务平台考生操作指南(毕业申请).pdf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