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为径记者整理了江苏自学考试14392物权法考试概要有关内容如下,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
Ⅰ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的
1、课程性质与特征
物权法指的是所有规范物权问题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包含《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其他编中有关物权的规定,与其他单行法中涉及物权问题的规定。本课程是民法学科中的要紧科目之一,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物权法作为物质财富的归属和借助秩序确定的基础性法律,考生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学会物权归属与分配的有关常识。
2、本课程设置的目的
本课程的设置是为了使考生学会物权法的入门知识,知道和学会物权的获得与保护的有关常识,了解怎么样运用物权法常识来维护大家的民事权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可以学会物权法有关理论并运用这类理论来剖析来解决实践中所遇见的物权问题。
3、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物权法》课程主要包含:总则和分则两大多数。总则部分包含导论、物权的客体:物、物权通论、物权变动等内容。分则部分包含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与占有等内容。物权法旨在打造物质财富的归属和借助秩序,基本功能在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性法律关系。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的课程相比,物权法的课程主要围绕着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而展开,其内容看上去更为基础,实践性也更强。
4、课程的重点和难题
本课程的重点有:1.物的定义;2.物权的效力;3.动产物权变动;4.不动产物权变动;5.共有;6.占有。本课程的难题有:1.不动产物权变动;2.建筑物区别所有权;3.建设用地用权;4.居住权;5.担保物权;6.占有些权利推定与保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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