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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4年湖南自考专升本《刑法学》解释说明如下,下面和湖南自学考试网记者一块儿看看吧!
提前防卫:
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的状况下,预先对有犯意表示、犯罪预备而尚未立刻着手推行犯罪的人加害的状况,不是正当防卫,在理论上称之为提前防卫,导致风险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防卫挑拨:
行为人不是出于防卫的意图,而是出于侵害的意图,故意挑起别人的不法侵害,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对别人加以侵害的状况,在理论上称之为防卫挑拨。
法令行为:
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推行的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指虽然没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觉得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被害人的承诺:
指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害其法益,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犯罪性的行为。
自救行为:
指法益遭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赖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很难恢复的状况下,依赖我们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义务冲突:
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能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状况。
结果加重犯:
是指推行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进步过程中,因为某种缘由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况,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暂停与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作为一种犯罪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筹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是什么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是什么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暂停: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舍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预防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暂停。
片面共犯:
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别人一同犯罪,而另一方没认识到有别人和自己一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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